海口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政策
更新时间:2024-6-18 14:25:50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940
近年来,随着海南自贸港的建立和一系列支持金融行业发展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海南省以开放迎客的姿态、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营商环境、务实的做事风格赢得全国各地基金机构的青睐,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管理公司、落地基金产品的热门首選。
【奖励政策】
1、吸引私募基金机构落户。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新注册或从省外迁入海口的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产品给予一次性1万-2万元的落地奖励。
2、鼓励本地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当年管理费收入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3、引导私募基金机构实地办公。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海口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在海口区域内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三年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贴。
【促进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
1.引导私募基金机构投资本地项目。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按管理费收入的百分比给予累计zui高10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私募基金机构引入外地投资项目。对引导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从省外迁入海口的管理机构,视同投资海口内区域,可享受相同奖励政策。
3.支持本地私募基金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对已在海口设立经增资后累计达到特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发行产品,可享受优惠政策。
4.支持"双Q"基金快速健康发展。对新注册或省外迁入符合特定条件的QFLP基金和QDLP基金满足条件后再额外给予奖励。
5. 明确私募基金机构注册流程和办理时限。各区、各重點园区接受完整注册申请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管理局提交社情;市金融管理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推荐函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抄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市场监管局转批的推荐函后一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
【适用对象及条件】
1、符合特定条件的新设或从省外迁入海口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基金产品。
特定条件是指∶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且在海口发行(含省外迁入)的基金产品规模相应不低于3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出资僅限于货币形式。
2、申报办理:本措施各项奖励以年度集中申报为主,每半年受理一次。
3、约束条件:申请相关奖励、补助的机构期间因违法违规、团队解散、搬迁等内外部因素导致丧失展业能力的,依法追回所享受的奖励和补助。各项优惠政策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得重复。
政策依据:
5月24日,海口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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