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乘用车能够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4-6-17 11:24:33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836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以清单税号为准。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包含100项8位税号商品,其中车辆类63项,包含客车、货车、牵引车及挂车等。
政策实施以来业界持续关注国内的几种乘用车型是否在政策清单范围。结合业界关注,在此梳理了相关车型应归入的商品税号。
乘用车的概念
(1)乘用车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注:乘用车的座位只有满足《机动车运行an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4.5.2“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规定的对成年乘员座位空间的要求,才能核定为座位。
乘用车乘坐人数核定:
a)前排座位按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驾驶员两侧门窗下缘,并在车门后支柱内侧量取)不小于1200毫米时核定2人,不小于1650毫米时核定3人。
b)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按座垫中间位置测量的乘客舱内部宽度,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不小于650毫米且座垫深度不小于400毫米时,每400毫米核定1人。
(2)国家标准相关文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监委关于发布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8号);
【中文标题】《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标准号】GB/T 15089;
【中文标题】《机动车运行an 全技术条件》【标准号】GB7258-2004;
【中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乘用车类别及代码》【标准号】QC/T77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