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清算
更新时间:2022-2-7 11:32:36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968
海南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清算,分公司是指在理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能会因为生产经营问题而需要注销,那么在海南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清算,下面由海南登尼特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海南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清算,这需要根据海南分公司具体情况来定,如果海南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是需要税务清算,如果海南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一海南分公司清算步骤程序
海南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海南分公司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海南分公司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辑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债务,分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海南分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全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所得或损失,分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
二、计算海南分公司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海南分公司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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