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处理税务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2-2-7 11:26:09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922
海南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处理税务的区别,海南总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海南母子公司的子公司,在法律上讲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虽然这个不是税务方面的内容,由此也可以区分两者区别,下面海南登尼特来说说在处理税务方面区别。
海南子公司,由于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所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具有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海南分公司,总分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海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由于海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是所得税的完全纳税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情况是在年度中先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海南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处理税务的区别,以下通过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这两个方面来陈述。
海南子公司与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海南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汇总纳税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无法证明分支机构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南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不汇总纳税的,按照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列名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海南子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方面,海南分公司为便于与文件对接称分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国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核算,统一申报缴费的主要连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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