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业出台新重振计划
更新时间:2022-1-27 11:53:29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13
海南旅游业出台新重振计划,近日海南下发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的通知,规定在特出情况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
规定在特出情况期间给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包括国有、集体及民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的,可申请免除2020年1-6月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数额不超过所减免的租金,为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海南旅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海南旅游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减免对象、支持措施、减免期限。
减免对象,减免对象为特出期间给海南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包括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旅游企业指在海南注册的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七类海南企业。
支持措施,2020年1-6月给海南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纳税人,在减免租金期间相应减免其当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不得超过所减免的租金。
减免期限,海南旅游企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期限以2020年1-6月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计算。
申报期限,符合优惠条件的海南旅游企业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减免。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无需办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相关减免资料留存备查。
备查资料,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需将证明减免租金的合同或其他证明减免租金的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海南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业重振计划——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的通知》(琼府〔2020〕21号)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咨询海南登尼特,海南登尼特还可以为您提供协助申请旅游企业的补贴、旅游企业代理记账、注销等。